根據國家交通部有關安全管理辦法規定,為落實車輛安全運營工作,特制定本休息制度。
一、所有駕駛員必須調整營運時間,推行凌晨2點到5點停車休息制度。
二、必須提前告訴乘客停車休息時間。
三、停車休息前必須做好車輛停車后的安全工作。
四、強制夜間停車休息,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,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,24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。
五、夜間駕駛員容易產生疲勞、超速駕駛,發現狀態不佳應馬上更換駕駛員或者停車休息。
六、長途客車(400公里以上)必須按規定隨車配備兩名或者兩名以上具有資質的,經公司考核合格的駕駛員。
七、對不落實停車休息制度的車輛,公司將給予停運7天并接受安全學習的處理。
長沙新順旅游汽車運輸有限公司
2018年1月